富平县流曲川道及卤泊滩片区农田排水(碱)恢复保护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富平县流曲镇、刘集镇及张桥镇。
2.2主要建设内容:
施工Ⅰ标项:清淤疏浚支沟10条3.863km,臧村支沟衬砌改造长0.990km,沿路段加设波形护栏0.408km;
施工Ⅱ标项:清淤疏浚支沟1条2.042km(衬砌段长度1.7km),新建汇流口2座,新建管涵3座,沿路段加设波形护栏1.78km;
施工Ⅲ标项:清淤疏浚沟道(支沟、分支沟)15条6.397km,其中支沟7条,长3.689km;分支沟8条,长2.708km,新建汇流口13座,新建管涵1座,沿路段加设波形护栏0.568km;
施工Ⅳ标项:清淤疏浚分支沟15条4.458km,新建汇流口15座,新建管涵1座,沿路段加设波形护栏0.887km;
施工Ⅴ标项:清淤疏浚沟道(支沟、分支沟)14条5.633km,其中支沟13条,长4.991km;分支沟1条,长0.642km,新建汇流口2座,新建管涵12座,沿路段加设波形护栏0.787km;
监理标项:富平县流曲川道及卤泊滩片区农田排水(碱)恢复保护工程建设期施工的监理。
2.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标项划分:本项目划分五个施工标项、一个监理标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施工标项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监理标项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验。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
2.1建设地点:富平县流曲镇、刘集镇及张桥镇。
2.2主要建设内容:
施工Ⅰ标项:清淤疏浚支沟10条3.863km,臧村支沟衬砌改造长0.990km,沿路段加设波形护栏0.408km;
施工Ⅱ标项:清淤疏浚支沟1条2.042km(衬砌段长度1.7km),新建汇流口2座,新建管涵3座,沿路段加设波形护栏1.78km;
施工Ⅲ标项:清淤疏浚沟道(支沟、分支沟)15条6.397km,其中支沟7条,长3.689km;分支沟8条,长2.708km,新建汇流口13座,新建管涵1座,沿路段加设波形护栏0.568km;
施工Ⅳ标项:清淤疏浚分支沟15条4.458km,新建汇流口15座,新建管涵1座,沿路段加设波形护栏0.887km;
施工Ⅴ标项:清淤疏浚沟道(支沟、分支沟)14条5.633km,其中支沟13条,长4.991km;分支沟1条,长0.642km,新建汇流口2座,新建管涵12座,沿路段加设波形护栏0.787km;
监理标项:富平县流曲川道及卤泊滩片区农田排水(碱)恢复保护工程建设期施工的监理。
2.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标项划分:本项目划分五个施工标项、一个监理标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施工标项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监理标项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验。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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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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